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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非遗文化与书画艺术专业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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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映像
书法规范一窥
发布时间:2017-09-11       来源:非遗文化专委会官网

 


  在一些人的认识里,书法好像是一个最没有“规范”的艺术类型。由于,虽然书法在传统文化中具有最广大的群众基础,但如果要罗列当下成果最高的书法家,好像还没有多大把握能取得较为共同的答案,乃至连“书法家”这个概念的鸿沟也显得有点含糊。那是否书法真的没有一个“规范”呢?明显不是。今世书法的价值评判虽然仁者见仁、智者见智,但也有一些作为共识的硬性目标,比方功力的沉淀、笔法的熟练和师承的有序,等等。问题是,一旦上升到审美层面,定见就会出现较大不合。由于,“美”的类型多样,不同的观者根据不同的知识结构和审美经历,天然会欣赏到不同的“美”,而关于“不美”的著作就会表现出情感上的排挤。这与西方艺术理论中所提出的“有一千个读者,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”是一个道理。但是,如果我们以书法史上的典型书家作为“标杆”来进行整理和反思,这个具有前史参照含义的规范就会逐步清楚起来。我以为,书法艺术层次由低到高可大致区分为四层规范:


  技能规范。到达技能规范的学书者可以熟练地把握书法的技能要素,在笔法、结构、规矩等形质层面有较高的技能水平,尤其是对古代书法经典有着深入了解和较好再现。在此基础上,他们可以自在进行熟练的艺术创造。这个规范可视作区分“书法家”与一般书法爱好者的重要鸿沟。因而,到达技能规范的书者,一般可称为“书法家”。在书法资源反常丰盛的今天,关于学书者而言,要完成技能规范,相对较为简单。正如傅山所言“下苦专精,手熟为能”。尤其是现在不少学书者,专精一种书体或一种碑本,办法妥当,很快便在书坛锋芒毕露。不过值得注意的是,“书法家”“名家”“我们”“大师”等称谓在今世有着庸俗化、众多化的趋势,可这并不意味着古今书艺规范悬殊抑或今世逾越了古代,而是书法的生存环境变迁所造成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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