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美”与“不美”的辩证
发布时间:2018-03-29 来源:非遗文化专委会官网
还要提到“法书”,这确实指的是经过“书写”而构成的“书迹”情况而说的。
曩昔对比较“好”的书写著作作出称誉,说这是一件“法书”,意思是说:这是一件能够作为“法度”,作为“榜样”,能够作为学习“范本”的著作。这种“著作”之所以被称作“法书”,阐明它本身现已是一件很有价值的“艺术品”了。在这种含义上说,“书法”是关于艺术的一门学识,经过这门学识的研讨,要求有所“执行”,当然要执行到“著作”之上。因而,应该说这是研讨这门学识很重要最直接的一个落脚点。
学识的开展,越来越细,越来越深化,表现的侧面越来越多。要求把许许多多的方面都会集到一个人身上,很不实践,社会在进行着各方面的分工,应该互不偏倚,彼此尊重,从不同的方面会集成一门学科的研讨,必会获得很好的成效。特别把“理论”的研讨和“实践”的实践感触经历结合在一起,必定会在彼此印证参照中得到更全面的收获。
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非遗文化与书画艺术专业委员会